創業移民方式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才能申請創新創業居留呢?

以個人方式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條件一: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或於政府核可國際募資平臺籌資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條件二:獲得同意進駐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條件三: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具其他專業技能證明
條件四:於代表性創業或設計競賽獲獎,或通過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
條件五:進駐政府認可之加速育成機構
條件六:曾於國內外重要影展入圍或獲獎
條件七:獲中央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300萬元,或獲地方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100萬元
條件八:經我國政府認定或推薦具有創新能力
條件九: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並投資新臺幣100萬元以上

以團隊方式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請:
◆ 團隊人數至多 3 人。
◆ 在臺尚未設立之事業,需符合下列「條件一至條件八」任一項。
◆ 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需符合下列「條件九」。

條件一: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 或於政府核可國際募資平臺籌資 達新臺幣200萬元以上
條件二:獲得同意進駐政府核定之國際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條件三:取得國內外專利權,或具其他專業技能證明
條件四:於代表性創業或設計競賽獲獎,或通過外國創業家來臺專案計畫
條件五:進駐政府認可之加速育成機構
條件六:曾於國內外重要影展入圍或獲獎
條件七:獲中央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300萬元,或獲地方政府創新補助達新臺幣100萬元
條件八:經我國政府認定或推薦具有創新能力
條件九:已在臺設立具新創能力之事業,團隊成員擔任該事業負責人、經理人或主管等職務,並投資合計新臺幣1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