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移民方式

我是港澳人士,我能以我的特殊專業申請來臺灣居留嗎?

港澳人士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除本人可申請來臺居留,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依親方式來臺居留。

HF158.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上有成就者

【一】對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五年以上廠務或研究發展之實務經驗,且擔任相當於經理以上職務。
   2.曾獲得專利或專門技術,且該項專利或專門技術已有量產實績。
   3.在技術上具特殊成就,經經濟部專案核定。

 

【二】在光電、通訊技術、資訊軟體、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從事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後,從事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五年以上。
   3.其他在特殊領域從事應用工程技術工作十年以上。


   4.於上開領域具有特殊成就,經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案核定。

【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極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博士或碩士學位後,從事上開領域工作三年以上。
   2.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得有學士學位後,從事上開領域工作五年以上。
   3.從事上開領域工作十年以上。
   4.上開領域具有特殊成就,經交通部專案核定。

HF160 (1).具專業技術能力,並已取得港澳政府之執業證書者

【一】律師:領有港澳律師執業證書並執行律師職務二年以上。
【二】會計師:領有港澳會計師執業證書並執行會計師職務二年以上。
【三】技師:領有港澳技師執業證書並執行技師職務二年以上。
【四】建築師:領有港澳建築師執業證書並執行建築師職務二年以上。
【五】醫事人員:領有港澳醫事人員執業證書並執行醫事人員職務二年以上。

HF160 (2).在特定專業領域有特殊成就者

【一】學術:具有學術領域專業研究資格,其著作、論文、發明或研究成果曾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性期刊、學報公開發表或經世界知名學術、研究機構公認具有特殊貢獻。


【二】科學:在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生物、醫學、農業、工程、人文或社會科學等專門領域有特殊成就,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在該領域有三年以上之教學或研究經驗,最近五年內有優良著作發表。
   2.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博士學位,具深厚研發潛能及創新能力,且在各專業領域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


【三】文化:

   1.長期從事重要民族藝術工作,具有卓越技藝,持有作品或證明文件。
   2.對中華文化之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
   3.對推展藝術活動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具有特殊貢獻。
   4.辦理文化事業十五年以上,成績卓著。
   5.曾獲國內外重要文化勳獎章。


【四】新聞:
   1.對臺港澳新聞、出版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國內外著名新聞、出版獎項之新聞出版界人士。
   2.對臺港澳電影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我國金馬獎、著名國際影展獎項之電影界人士。
   3.對臺港澳廣播電視事業貢獻卓著,或曾獲國內外著名廣播電視獎項之廣播電視界人士。
   4.具新聞、出版、電影或廣播電視專業造詣,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且擔任相關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卓著者。 


【五】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並從事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專業領域工作十年以上有特殊成就,且所從事領域工作為臺灣地區金融、保險、證券或期貨發展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養者。


【六】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獲學士以上學位,並從事運輸、郵政、電信、氣象或觀光專業領域五年以上,具有特殊成就,且所從事專業領域工作為臺灣地區交通發展所亟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