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申請流程
其他移民方式:
這些條件我都明白了,那麼該如何著手申請呢?
與專業移民顧問進行初步諮詢,由顧問為您評估並安排後續流程
投資新設事業-辦理新設預備程序 投資現有事業-辦理投資預備程序
來臺灣1~2天 辦理居留申請及投資預備程序
詳細規畫後續投資及經營細節,並備妥投資計畫書
向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
匯入投資款,並辦理資金審定
完成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辦理稅籍登記及銀行帳戶轉換
申請良民證、備妥保證人,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
來臺居住、享受愉快生活,並維持被投資事業正常營運
FINAL DESTINATION
如經移民署及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已達成居留及公司營運義務,最快居留滿一年後即可申請定居並取得臺灣籍
公司設立
註一:惟若事業單位所從事之活動需取得特許獲核准者,依主管機關規定,得要求較高之資本額。
註二: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規定,如公司或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成立第一年擬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或營運資金應為新台幣500萬元。
註三:有關租稅之介紹,請詳閱第三章「租稅制度」。
資料及表格來源: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台灣投資指南》2013年11月版
https://www.dois.moea.gov.tw/Home/investment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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