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移民申請流程

申請專業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申請程序:

1、請人在臺灣地區者:應由本人或委託他人、移民業務機構向居留(住)地之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2、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由駐外館處核轉移民署辦理。
3、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出申請,核轉移民署辦理。
4、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應向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機構或依同條第2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在大陸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提出申請,核轉移民署辦理;無分支機構者,應由本人在臺灣地區之親屬或配偶或其等委託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代向移民署申請。

相關事項:

1、得不受居留年限之限制;移民署應先函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審核意見,彙整後提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俟審核符合資格後,核予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
2、外國人兼具我國國籍者,不得申請永久居留。
3、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經認可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係指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聘僱許可函、學術機構出具之證明等文件;抑或在科學、研究、產業、工業及商業等方面有傑出就或具有特殊能力等之認可證明文件。
4、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之相關證明文件係指能證明自身之專業資料,如專業技能證明、研發專利證明、相關專業之著作證明或資格證明(如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之證書)。
5、其他證明文件係指畢業證書、聘書及推薦函等。
6、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7、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為外文者,移民署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申請人未檢附,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三、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核發人數:目前獲核發外僑永久居留證(梅花卡)人數計140人。
四、外國人經許可在我國永久居留後,何種情形會喪失永久居留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規定略以,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183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回復我國國籍。
      (六)取得我國國籍。
      (七)兼具我國國籍。
      (八)受驅逐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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